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崔文靜 北京報道
11月3日晚間,證監會發布就《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以下簡稱“《計算標準》”)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距離證監會上次修訂發布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已經過去三年。
三年以來,證券行業穩健發展,沒有發生重大風險事件。
“隨著行業的發展與成熟,風控指標也應與時俱進、及時調整。”某頭部券商內部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一方面,一些實踐中發現實際風險高于預期風險的業務,風控指標需要進一步上調,比如場外衍生品。另一方面,部分成熟業務風控指標可以適當下調,以進一步提升資本使用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風控指標調整對不同券商做出差異化安排,連續三年分類評價居前的證券公司被給予更為靈活的指標要求。
11月3日,證監會修訂發布《計算標準》,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日。
券商風控指標計算標準上次調整時間為2020年1月。證監會表示,經過三年多的實踐,證券行業抗風險能力穩步提升,風險覆蓋率、資本杠桿率、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率四項核心風險控制指標長期維持在監管標準的1.5-2.5倍水平,行業持續穩健發展,沒有發生重大風險事件。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在提升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增強行業抵御風險能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進一步發揮風險控制指標對證券公司資源配置的“指揮棒”作用,提升全面風險管理的主動性和有效性,以自身高質量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有必要結合行業發展實際情況,對《計算標準》進行修訂。
新版《計算標準》具有四大監管導向。
首先,促進功能發揮。進一步發揮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指揮棒”作用,引導證券公司優化業務結構和資產配置,加大服務實體經濟和居民財富管理的力度。
其次,扶優限劣、分類監管。適當拓展優質證券公司資本空間,提升資本使用效率,做優做強,當好服務實體經濟的主力軍和維護市場穩定的壓艙石。
再者,全面加強監管。對證券公司所有業務活動納入風險控制指標約束范圍,對創新業務和風險較高的業務從嚴設置風險計算標準。
此外,夯實風控基礎。通過風控指標計算標準的修訂,引導證券公司主動加強風險管理,走資本集約型的專業化穩健發展之路。
根據證監會介紹,相較于2020年版本,此番《計算標準》具有“促進功能發揮”“強化分類監管”“突出風險管理”三大特點。
在受訪人士看來,最為值得關注的是對分類監管的強化。
證監會明確,適當調整連續三年分類評價居前的證券公司的風險資本準備調整系數和表內外資產總額折算系數,推動試點內部模型法等風險計量高級方法,支持合規穩健的優質證券公司適度拓展資本空間,提升資本使用效率,更好為實體經濟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對不同券商進行分類監管,既可以使得分類評價高的券商的資本空間得以優化,又能夠增強券商提升分類評價得分的積極性,繼而進一步提高券商包括合規性在內的整體質量。”受訪人士告訴記者。
該人士同時指出,由于分類評價結果與券商凈資本、營業收入等高度掛鉤,中小券商往往居于劣勢。連續三年分類評價居前的券商方能享受風控指標優待,這意味著凈資本原本更為充沛的頭部券商將獲得更高的資本使用效率,中小券商間的馬太效應或進一步拉大。
與此同時,為了突出服務實體經濟主責主業,進一步發揮風險控制指標的導向作用,新版《計算標準》對證券公司開展做市、資產管理、參與公募REITs等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予以優化,進一步引導證券公司在投資端、融資端、交易端發力,充分發揮長期價值投資、服務實體經濟融資、服務居民財富管理、活躍資本市場等作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
不過,與做市、資產管理、參與公募REITs等業務的風控指標下調相反,場外衍生品的風控指標計量標準則被上調。
新版《計算標準》根據業務風險特征和期限匹配性,合理完善計算標準,細化不同期限資產的所需穩定資金,進一步提高風險控制指標的科學性。對場外衍生品等適當提高計量標準,加強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有效性,維護市場穩健運行。
聲明:以上內容為本網站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遞更多企業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網觀點,亦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投資有風險,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