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最新通告,自 5 月 4 日起,使用放寬申請條件方式獲得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的個人在辦理新購車輛注冊登記上牌審核時,不再要求車輛需滿足“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條件,車輛動力蓄電池組總能量≥35kWh 等其他條件保持不變。
IT之家附公告原文: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促進我市新能源小汽車市場消費,鼓勵個人消費者購買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小汽車,根據《深圳市關于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若干措施》及其接續政策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我局對放寬混動指標車輛條件進行優化,現通告如下:
自 5 月 4 日起,使用放寬申請條件方式獲得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的個人在辦理新購車輛注冊登記上牌審核時,不再要求車輛需滿足“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條件,車輛動力蓄電池組總能量≥35kWh 等其他條件保持不變。
深圳在去年年底發布了《關于延續放寬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個人申請條件的通告》,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結束。
特定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僅用于辦理“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車輛動力蓄電池組總能量≥35kWh 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
允許名下僅有 1 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的個人申領該特定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關于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的有關規定。
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及持有效身份證明并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領該特定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時,不要求持居住證人員最近連續 24 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不要求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近 2 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 9 個月以上。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要求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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