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自然資源部部長王廣華簽署第14號部令,公布《自然資源部關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本次修改主要涉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兩部部門規章相關條款,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有關決策部署,提升不動產登記服務效能。《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令
第14號
??????? 《自然資源部關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24年5月9日自然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 ??王廣華
?2024年5月21日
自然資源部關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有關決策部署,提升不動產登記服務效能,自然資源部決定:
一、修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在第九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通過互聯網在線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通過符合國家規定的身份認證系統進行實名認證。申請人提交電子材料的,不再提交紙質材料?!?/p>
將第十二條第四款修改為:“境外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處分不動產登記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認證或者公證;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p>
將第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根據不動產登記簿,填寫并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電子證書證明與紙質證書證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p>
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滅失,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補發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門戶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聲明后,即予以補發。”
二、修改《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
將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查詢結果證明應當注明出具的時間,并加蓋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專用章。電子查詢結果證明與紙質查詢結果證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p>
上述規章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聲明:以上內容為本網站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遞更多企業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網觀點,亦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投資有風險,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