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廣東省住建廳發布《廣東省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提到各地市要加快加氫站建設,重點支持加氫站和制氫加氫一體化站建設位于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和城市主干道上的加油站和現有加油站,具備建設加氫設施條件的,視為已納入加氫站布局規劃
《辦法》表示,鼓勵加油站利用現有土地改建加氫設施,鼓勵新建加油站同步規劃建設加氫設施也允許在物流園區,露天停車場,港口碼頭,公交車站和燃料電池汽車集中的場所建設自用加氫站,但不提供對外經營服務
《辦法》要求,一體化制氫加氫站制氫規模不超過3000千克/天,儲氫罐總容量不超過3000千克允許在非化學工業園區建設一體化制氫加氫站
對于加氫站經營許可,《辦法》明確加氫站依法取得的燃氣經營許可有效期為3年加氫站連續關閉六個月以上再重新運營的,必須經過各地加氫站主管部門的重新審核,方可運營
聲明:以上內容為本網站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遞更多企業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網觀點,亦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投資有風險,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