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獲審議通過以來,《婚姻登記條例》的修訂工作長期受到外界關注。
現行《婚姻登記條例》是國務院于2003年發布并實施的行政法規,至今已近20年。近年來,由于《婚姻登記條例》與現實需求間存在一定滯后性,民政部已著手推動該條例的修訂工作。
2020年12月5日,民政部發布《關于貫徹落實lt;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gt;中婚姻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稱,《民法典》第五編對《婚姻法》做出了脅迫婚姻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協議離婚增加三十日離婚冷靜期等完善和調整,并明確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因《婚姻登記條例》修訂周期較長,為貫徹落實《民法典》,我們出臺了《通知》。這對于進一步規范婚姻登記工作,維護婚姻家庭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其中,具體的調整內容包括:
關于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受理脅迫婚姻請求撤銷的問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因此,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具有脅迫婚姻的撤銷權,《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章廢止;
關于離婚登記程序調整的問題。根據現行《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的程序進行。根據《民法典》30日離婚冷靜期制度,《通知》將離婚登記程序相應調整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由過去的四個步驟增加了一個離婚冷靜期步驟;
關于離婚登記檔案歸檔問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建立離婚登記檔案,形成電子檔案。歸檔材料應當增加離婚登記申請環節所有材料。
澎湃新聞注意到,早在2018年10月,民政部在答復全國政協委員劉悅倫在當年全國兩會上提交的提案時就曾表示,“現行的《婚姻登記條例》與現實需求相比確有一定的滯后性,下一步將結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編纂加快推進《婚姻登記條例》修訂工作。”
2020年12月,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在答復網友詢問時則稱,“目前,我部已經啟動《婚姻登記條例》的修訂工作,在新《婚姻登記條例》出臺之前,還需執行2003年8月8日發布的《婚姻登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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