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證監會擬發布新規 對高頻交易提出更嚴格監管要求
12日,中國證監會就《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證監會市場監管一司司長張望軍在當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管理規定》對高頻交易提出了更嚴格的差異化監管要求。
一是額外報告機制。高頻交易過程中,系統安全性、穩定性至關重要。一旦發生故障,可能影響市場正常交易運行。因此,除一般報告要求外,《管理規定》還要求高頻交易報告系統服務器所在地、系統測試報告、系統故障應急方案等額外信息。
二是差異化收費。不少境外交易所都對高頻交易收取更高費用,目的是運用市場化調節手段,引導高頻交易主動控制交易頻率,規范交易行為。在《管理規定》中,證監會授權證券交易所提高高頻交易收費標準,并考慮收取撤單費等其他費用。這方面證券交易所還將另行作出規定。
三是交易監管適當從嚴。根據《管理規定》,證券交易所將對高頻交易進行重點監管,發現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可按規定從嚴采取管理措施。這有利于督促高頻交易投資者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依法合規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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