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會同水利部今天下達中央財政水利救災資金8.48億元,支持湖南、江西、湖北、廣東、福建、浙江、廣西、安徽、貴州、重慶、黑龍江、云南等12省(自治區、直轄市)做好度汛救災相關工作,重點對受災地區開展洪澇水毀堤壩等水利工程設施修復、風險隱患處置等相關工作給予適當補助。
財政部會同水利部今天下達中央財政水利救災資金8.48億元,支持湖南、江西、湖北、廣東、福建、浙江、廣西、安徽、貴州、重慶、黑龍江、云南等12省(自治區、直轄市)做好度汛救災相關工作,重點對受災地區開展洪澇水毀堤壩等水利工程設施修復、風險隱患處置等相關工作給予適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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