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高質量發展
□鄭功成
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旨在不斷提高人民福利,滿足社會成員多層次多樣化的保障需求。在政府負責或主導法律基本保障為主體的條件下,充分調動市場、社會力量、家庭和個人的積極性,共同構建由不同層次保障項目組成的社會保障體系。
自20世紀90年代“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提出以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了重要進展和巨大成就。但是,要真正“構建”和“完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多措并舉推進制度改革的深化。
一是要加強統籌規劃和協調推進。通過科學的頂層設計,明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結構和功能定位,同時高效協調推進。要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和繳費率,讓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發展起來。二是盡快優化并最終確定法定擔保制度。要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優化現行法律保障體系,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發展創造條件。關鍵是要明確各方的責任邊界,平衡各方的責任負擔。第三,大力促進市場競爭和慈善事業的發展,使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成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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